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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會有什麽後果?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俗稱黑名單,是我國信用體系的壹部分。

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單,無論多長時間都不會主動撤銷。必須在履行了法院判決或調解確定的義務後,由法院刪除。《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相關信息。”

(壹)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已經履行;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以下高消費和非必要消費行為將受到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的所有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的壹等及以上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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