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費是壹種獨特的商業運作形式。是指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人力資產等無形資產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加盟商根據合同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同時,取得特許經營費收入的企業也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全部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特許權使用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根據合同約定的特許權受讓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