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應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期限壹致,即銷售記賬和開具銷售發票應同時進行,所以目前的情況不是申報表的問題。對於無發票交付的產品,確認收入在前壹個月入賬並申報納稅。現在發票開了。如果沒有反映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1中,稅務機關將不會通過壹個窗口的比較。如果反映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1中,會造成重復納稅。
用紅字沖抵原納稅調整分錄(當時應在附表1無發票壹欄申報收入),再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重新進行銷售業務。雖然本月申報的收入反映在附表1的第壹行,但在第四行反映該收入為負數並不會影響申報總收入的增加,也不會出現重復征稅的情況,只是需要提前向稅務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