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妳的第1問是不成立的,“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性質類似於“銷項稅額”,怎麽可能抵扣銷項稅額呢?第2問如果壹定要“進項稅額轉出”,那就從進項稅額轉出的2種情況中選取,填寫自查表。
我倒不建議妳進項稅額轉出。
建議妳這個月照常開銷項發票,但是少認證進項發票,保證繳納稅額的能滿足稅負率即可。這樣那些進項發票下期認證了還可以用,以後保證每個月比較均勻的納稅,對企業的損失還能少點,關鍵看妳如何和稅務局溝通。
溝通完了還是要求補繳,就自己認了吧
如果國稅局要求必須補交2011年稅款,那麽只能“進項稅額轉出”2011年稅款。
2012年補交2011年稅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0000
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