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評級M是指對壹些沒有失信的企業進行納稅信用評級後得到的壹個評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新增M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信用等級由A、B、C、D級變更為A、B、M、C、D級,M級納稅信用適用於《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未發生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
按照優劣順序,從A級到D級,M級是“出循環,不在五行”。正常情況下,五個等級中,A級最好,D級最差。企業信用等級越高,可以證明其納稅信用相對較好,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優惠政策。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和公布遵循誰評價、誰認定、誰公布的原則。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納稅人提供自助查詢服務。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做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評價。做出評估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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