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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被列為非正常戶。他們能不管嗎,或者如何緊急處理?

非正常戶,即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實地檢查,發現其下落不明,不能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將視其為非正常戶,暫停其稅務登記證的使用,並購用發票。根據北京市地稅局的相關規定,認定異常戶主要有四個方面:①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繳納任何地方稅費的;(2)應註銷而未繳納稅款和票據的;(三)停業期滿未恢復營業的;④未按期申請換證和驗證(年檢)的。

如果妳確定之前的公司註冊在上海青浦田家開發區。稅務是青浦第二稅務局,而妳是哪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妳必須去結清那家公司的稅,註銷那家公司的稅務登記,這樣妳這個“非正常戶”才能平反。

然後妳可以向他的繼承人追討原老板以妳的名義成立公司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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