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納稅人發現多付的稅款需要退款

納稅人發現多付的稅款需要退款

稅務機關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稅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納稅人退稅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核實辦理退稅手續。納稅人多繳稅款退還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1,20065438計算並退還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征收的稅款繳入國庫。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和意見,依法將應收稅款和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並將結果及時回復有關機關。

  • 上一篇:普通發票跨月紅沖步驟
  • 下一篇:拉薩哪裏有賣美容床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