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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或稅務機關拒絕執行稅務行政訴訟判決、裁定的,如何處理

稅務行政訴訟經過人民法院壹審、二審或再審的程序審定後,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納稅人或者其他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稅務機關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稅務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銀行從該稅務機關的賬戶內劃撥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按日處100元的罰款;向稅務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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