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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以為自己提供納稅擔保嗎?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擔保包括由稅務機關認定的納稅人提供的納稅擔保,以及納稅人或第三人以未設定或未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提供的擔保。

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用自己的財產提供擔保。

此外,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必須按照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確定的稅額和期限,提前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在繳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的擔保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後60日內,方可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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