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來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來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壹)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提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3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 上一篇:面試時需要用ppt介紹自己嗎?有哪些要點或註意事項?
  • 下一篇:南京軒榭財稅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