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營業稅納稅地點:
(壹)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因此,納稅人跨省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應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