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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利陳述和申辯

納稅人有權就政府部門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納稅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行為合法的,政府部門不得對納稅人實施行政處罰;即使納稅人的陳述或申辯不完全合理,政府部門也會向納稅人說明實施行政處罰的理由。政府部門不會因為納稅人的辯解而加大處罰力度。

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有權拒絕檢查

政府部門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納稅人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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