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壹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壹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
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中國公民,以公安部編制的居民身份證18位碼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對外國人以其國別加護照號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