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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開了壹家服裝廠,但是由於資金的問題,導致原料暫缺,因此,打算停業整頓壹下。我聽說停業前要辦理壹下相關的稅務登記手續,是這樣嗎?那又怎麽辦理呢?
專業解答
是的,企業在停業前是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的。我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關於如何辦理,《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作出了詳細規定:“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此外,根據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根據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如果企業經過停業整頓恢復生產的,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如果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到稅務機關辦理延長停業登記,並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