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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停業期滿後未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停業登記,是對是錯?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納稅人停業期滿需要恢復生產的,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並收回和使用停業前購買的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納稅人停業期滿後未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停業登記,並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

所以這個答案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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