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定救濟權是納稅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之壹,是指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稅務機關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稅務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稅務機關的違法職務行為侵害了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時,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當事人可以要求稅務行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