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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有壹家小公司。他為了不交稅而轉移了不少財產。請問,對於這樣的情形,稅務機關有辦法嗎?
專業解答
對於納稅人為不交稅而轉移財產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其法律依據可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由此,對於您朋友的公司來說,稅務機關就可以對其采用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如查封、扣押相應財產等。此外,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壹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