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五、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報《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詳見附件),並應提供下列資料:
(壹)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新購住房為新房的,提供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網簽)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復印件。
稅務機關依托納稅人出售現住房和新購住房的完稅信息,為納稅人提供申請表項目預填服務,並留存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和新購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復印件;納稅人核對確認申請表後提交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