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之內申報稅費,這種情況下需要補交申請表,並且還是需要繳納壹定的罰款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相應規定,壹般會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