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者,能當場辦理或答復的,應當場辦理或答復;對不能當場辦理或答復的,應建立登記臺賬和收件回執,登記內容包括接洽時間、納稅人名稱、聯系方式、首問事項、首問責任人、承辦人和辦理答復時間等相關信息,回執內容包括首問責任人姓名、聯系方式、承諾辦理或答復時限、監督投訴電話等;
二、對資料不齊全或不完全符合法定條件者,能容缺受理的,先予以受理,並應壹次性告知其需補齊的資料,不能或明確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依據等。法律依據:《稅收征管法》第八條
第壹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知情權的規定。由於我國實行多稅種的復合稅制,同時,為了規範執法、便於操作,司法規定也越來越詳細、越來越復雜,因此,稅務機關加強稅法宣傳服務十分必要。納稅程序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步驟和方法,也是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程序。因此,重視程序、嚴格按程序辦事尤其重要。目前,辦稅服務廳應該公布完整的辦稅程序和服務規範,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了解有關程序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