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該納稅人被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預繳項目稅收扣除問題公告如下:
第1條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至被認定或者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所得,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單計算應納稅額的,在該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可以在被認定或者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後抵扣進項稅額。
第三條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未辦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