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合肥市,其最高行政首長對應的是正廳級,不包括高官低薪、兼職、掛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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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副省級城市,即中國大陸的城市行政地位,起源於改革開放後的1980。當時因其獨特的經濟地位而被稱為“計劃單列市”,與省會等較大的城市壹樣,擁有憲法賦予的部分立法權。按照中國大陸的行政區劃,“副省級城市”屬於省轄的地級市。重慶是第壹個副省級城市,後來成為直轄市。
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鐘中1941)經中國中央、國務院批準,成為“副省級城市”,其中重慶市為16副省級城市。其最高行政官員(市長)對應的是副省長(副部長)的行政級別。
目前有15個副省級城市,具體如下:
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和濟南
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
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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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唯壹的例外:福建省廈門市是副部級城市,比省會福州高壹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