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納稅信用級別評定有什麽標準?

納稅信用級別評定有什麽標準?

1、符合條件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可以自願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2019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級別不再評價

2、2020年度評價起

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計分方法中的起評分規則

近三個評價年度內

存在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

從100分起評

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

從90分起評

3、2019年度評價時起

如果是因為評價指標得分被評定為D級

可以不用再承擔D級評價保留2年、

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的後果

只承擔次年評價時加扣11分的結果即可

被直接判定為D級的除外

4、對評價有異議

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

《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

進行復核

  • 上一篇:哪個部門查假發票?
  • 下一篇:南京稅務局上班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