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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滯納金上限是多少?

繳稅滯納金封頂有兩種情況:

1.逾期繳納稅費的,按日加收滯納金萬分之五,滯納金不得超過未繳納的稅費;

2.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滯納金,罰款數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滯納金的特征:

1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所謂合法,就是滯納金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錢,任何個人和其他組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收取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3、懲罰性,指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期限的付款采取的懲罰性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上述特征,只有在雙方法律地位不對等,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第四十四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不納稅、滯納金和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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