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納稅采用三種稅收制度:查賬征收的稅款;定期定額征收;核定征收。
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件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的稅款;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壹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