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時實行封閉式管理,面試順序由考生抽簽決定。
(3)面試時,不得攜帶電子記事簿、手機等通訊設備和視聽設備進入考場。如已帶,關閉電源,按考試工作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則壹經發現,立即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在等候室等候,工作人員將引導其進入考場進行面試。面試時,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場工作人員提供除本人面試序號外的任何信息,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5)面試結束後,不得進入封閉場所或在考場附近停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考生透露自己所答問題的內容。
(六)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鬧事、辱罵、威脅或打擊報復工作人員,不得損壞公共財產。
(7)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等者。對違反考試作風和紀律的,壹經查實,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所有面試成績的計算均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