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商執照稅務登記代辦 2、聚源企業登記代理 3、方正縣總工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本條例。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