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者必須進行會計納稅申報、年度經營報告和年度納稅報告,按有關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第壹年不免罰,第二年不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報酬收入;6.版稅收入;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收入;9.財產轉讓所得;十、意外收入;十壹、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