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取得的住房補貼,應按"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20%,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三條規定,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事業單位的結余按資金用途不同分為:經常性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收支結余.經常性收支結余按資金獲得渠道不同又分為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事業結余是事業單位在壹定期間除經營收支以外的各項經常收支相抵後的余額.事業結余的多少說明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收支相抵的程度,計算公式為: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