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乙級(含暫定)以上資質。
2.在南康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提供租賃合同或產權證)和工作人員。辦公用房不得設置在車庫、柴房等復雜場所,面積不得小於40平方米。
3、固定工作人員不少於3人,其中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註冊造價工程師證書,並從事招標代理工作2年以上,從事造價和代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必須具有本單位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技術負責人、專職人員、聯系方式和電子郵件地址應當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在南康區開展業務所獲得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必須在南康區開具發票。
5.近壹年內無被南康區及贛州市(含)以上招投標管理部門通報批評、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
6.同意執行本辦法和南康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指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