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註冊私募股權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主文檔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穗府辦[2015]5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實施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實施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和金融機構在廣州國際金融城建設自住辦公樓若幹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13]48號)。
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非合夥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超過24個月,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的,其股權持有時間超過24個月的,可按其當年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個人所得稅:暫時沒有。
財務備案:財務前置審批,但結合工商登記,手續相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