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初,浩大的軍費開支成為增稅的借口。宋高宗以愛養生靈作標榜,實現屈辱的和議後,人民的負擔依然節節上升,直到南宋晚期,壹直保持著有增無減的勢頭。南宋統治者壹方面加重舊稅稅額,另壹方面又新增許多苛捐雜稅。
南宋比較普遍地以大鬥、大斛、鬥面、斛面、加耗、呈樣、預借、重催等手段加重百姓兩稅負擔,大鬥和大斛使納稅額增加幾成至壹倍,鬥面和斛面是將量器內的糧食平面堆高,所謂“斛面坡陀鬥面高”,有的地區甚至超過正稅額。加耗米有的甚至為正稅四倍。呈樣又稱樣米,是官員以檢查糧食質量為借口而進行的勒索。預借由預收兩三年的稅額發展到六七年的稅額。重催是繳納兩稅後,官府不予承認,而重疊催稅。北宋時的和買絹帛,到南宋初不僅完全成為官府不支分文的正式賦稅,而且在東南地區,又與夏稅油絹綿等,以高價折錢輸納,稱為折帛錢。南宋的和糴糧草也與北宋相似,實際上官府少給或不給價錢,特別到南宋晚期,農民的和糴負擔愈加沈重。
南宋新增的苛捐雜稅,名目繁多,特別是壹些地區性的賦稅,不可勝數。北宋末創設的經制錢,加上南宋初創始的總制錢,合稱經總制錢。其下有很多繁瑣苛細的稅目。在宋寧宗前期,銅、鐵錢年收總額近兩千萬貫,成為宋廷壹筆重要的財政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