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定征收:即對於生產不規範、賬目不健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根據其正常情況下的生產設備、從業人員和生產經營情況,以其產值核定應稅產品的產量和銷售額,並按率征收;
3.定期定額征收:即對於部分營業額和收入難以準確計算的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後,由稅務機關核定壹定時期的營業額和所得稅征收率,實行營業稅或增值稅和所得稅合並征收的方式;
4.代收稅款:即稅務機關委托壹些單位或個人代征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