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托公積金繳存單位的專管員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專管員需持有我中心辦理發放的管員證為員工代辦各項支取業務。
2.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托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代辦時需提供與公積金支取人相應的關系證明。
3.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托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具有相應公證資質的公證處均可辦理。被委托人持《公證書》和身份證明即可為公積金支取人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
★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簽訂對沖協議不可代辦,本著“誰簽訂,誰來辦”的原則辦理此類業務。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關於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