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外資金額應達到企業註冊資本的25%以上;改造後保留的中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其在原內資企業的投資應達到壹年以上;經營項目符合外資準入領域的規定;其他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或者增設、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經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應當在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