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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推遲我的納稅申報嗎?

我能推遲我的納稅申報嗎?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確有困難,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在批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時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批準。

問題

由於歷史原因,我們公司有壹些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所以我們委托財務公司幫助我們收回應收賬款。財務公司收的錢,我們公司出20%。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提到的手續費及傭金內容,是否按照5%的稅率扣除?另外,財稅[2009]29號中手續費及傭金包括哪些項目?

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者個人簽訂代理協議或者合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可見,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是收費和提成的對象。財務公司不具備上述合法業務資格的,不屬於收費或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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