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給農戶飼料,獸藥,這部分應該是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並且獸藥還要繳納增值稅。
對“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於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系委托農戶飼養,並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鑒於此免稅收入要單獨記賬哦,“補貼收入”科目必須有啦。
假設如果銷售的全部是免稅產品,就無所謂了,這樣的話專管員回答應該是最簡便的正確做法了。
由於養殖業對應的是農戶,銷售無需開具發票,只憑專用收款收據記收入即可;成本必須有發票,確保妳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方式,否則就核定征收了。
稅務對減免稅企業財務核算原則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能實事求是的反映收入,成本,稅務檢查時應該皆大歡喜的,否則妳不舒服嘍。謝謝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