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範冰冰從《小金鎖》到《葉凡》的歷程並不容易,也不是她隨便得到的,而範冰冰從壹開始被別人詬病演技不足到後來的壹些優秀作品,都與她堅強的奮鬥有關。但是逃稅的金額是我們想象不到的。眾所周知,娛樂圈有很多明星都在偷稅漏稅。然而在範冰冰身上發生的事情,卻超出了我們的想象。沒想到,這麽多這麽大的漏稅,可以用“震驚”來形容,這也說明娛樂圈的問題實在太多了,需要動大手術來整改。
比例之所以這麽低,在於《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第四款的規定: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除非納稅人在五年內兩次因偷稅被處罰,第三次偷稅,司法機關可以超越稅務機關的處理,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也說明了事情的嚴重性。
妳怎麽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