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匯算申報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年度匯算的範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範圍內。
年度匯算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後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年度匯算申報的作用
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復雜,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壹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整。
稅務部門前期進壹步簡便優化了預扣預繳方法,不僅進壹步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也使預扣預繳稅額更為精準、更加接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差額”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