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提交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後無需再提交紙質報表,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保留所有財務會計報表(包括月報表和相關附表)的紙質材料備查。
根據納稅人適用的會計制度,需要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相關附表暫不實行電子數據采集。納稅人應當每年將有關資料統壹裝訂成冊,並於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人可以根據報文格式自行生成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文件,也可以使用第三方軟件生成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文件,提交主管稅務機關閱讀。
擴展信息壹、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年度終了時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作為綜合反映企業單位年末財務狀況、年度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報告,在企業單位管理層和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之間起著非常重要的橋梁作用。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是對公司壹年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綜合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還包括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供。
廣東省稅務局-關於規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號(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