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征收方式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並入2021 12 31之前年度的綜合所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取得的金額比如企業員工小劉月薪6000元,單位2065年6月發放壹次性年終獎20000元,438+2009。然後,將劉的2萬元年終獎除以12得到1666.7元。根據月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因此,小劉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0000×3% = 600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授予的;(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五)保險賠償。(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