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第94號)的有關規定,納稅人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需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1.納稅人年度匯算清繳後需要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
2、納稅人年度最終納稅額不超過400元。
3.納稅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辦理年度退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