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654.38+2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自行申報納稅,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壹項重要內容。這既培養了納稅人誠信納稅的意識,又明確了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提高了納稅遵從度,有利於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調節力度,從而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強調的是,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只履行申報手續,不需要再次納稅。不按規定納稅的,必須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