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和1.2萬元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自行申報納稅:
(1)網上電子申報;
(二)掛號信舉報;
(3)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
2.根據規定,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即每年10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年所得達到654.38+20萬元的納稅人,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以下順序確定自行申報地點,具體為:
(壹)在中國境內有單位就業的,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聘用、受雇單位的,由他們選擇並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4.全年收入中的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扣除法定費用後的收入(每800元或收入的20%)。財產租賃年收入是指不扣除法律費用(每800元或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
擴展數據:
年所得1、1.2萬元的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未進行納稅申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人民網-個人所得稅如何自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