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級本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1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50分。
2.市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05,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於50分。
3.縣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於45。
4.鄉鎮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9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40分。
5.行政執法崗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9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45分。
6.特警特殊崗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9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40分。
公務員考試要求:
1,中國國籍。
2、18周歲35周歲以下(1982 10月至2000 10月期間出生),201977年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7)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