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年終獎可以分兩期發放,壹起納稅嗎?

年終獎可以分兩期發放,壹起納稅嗎?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款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錄備查。

前款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款支付、轉移支付以及有價證券、實物和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全年取得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三條規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這種計稅方法只允許每個納稅人使用壹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發布“咨詢熱點問題解答12366(2021)”第12題“全年壹次性獎金當月分兩次發放,是否可以在次月合並按照分別計稅方式申報個人所得稅?”回答如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按月計算,預繳稅款在次月15日內扣繳。因此,當月分兩次發放的同壹獎勵項目的全年壹次性獎金,可以在次月合並按照分別計稅的方法申報個人所得稅。當月取得不屬於同壹獎勵項目的全年壹次性獎金的,可以不采用單獨計稅方式申報個人所得稅。”

因此,區分了兩種情況:

1.年終獎當月分期發放,次月可合並年度壹次性獎金稅計算方式;

2.如果是每月分期發放年終獎,年度壹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能選擇壹個月,其他月份發放的獎金應並入當月工資收入的代扣所得稅。

  • 上一篇:南京靈活就業人員社保2021年繳費標準
  • 下一篇:盤龍區代理記賬財稅知識常見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