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壹次性獎金按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
3500元以上
月收入高於(或等於)3500元的,適用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員工當月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適用稅率按照12除以個人當月獲得的壹次性獎金的商確定。比如年終獎不超過18000元,除以12且每月不超過1500,適用稅率為3%。比如妳的月工資收入超過3500元,拿到8000元的年終獎,妳要交稅:8000×3%-0 = 240元。如果妳拿到12000元的年終獎,妳要交稅:12000×3%-0=360元。
不到3500元
發放年終獎當月職工工資收入不足3500元的,應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全年壹次性獎金——“當月工資收入扣除費用後的差額”。
然後計算適用稅率:應納稅字段金額÷12,用得到的結果根據表2查出稅率和速算扣除。
第三步,計算要交多少稅: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的規定,年終獎應納稅額為:年度壹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當月取得的年度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其中適用稅率為年終獎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除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