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稅額。
稅務部門鄭重提示,依法誠實辦理年度匯算,不要相信網絡“退稅秘籍”,避免錯誤或虛假申報影響納稅信用。
退稅可以放棄,但補稅不能放棄。對於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匯算期結束後未申報並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註。
對於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後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後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