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確認通知書》由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打印蓋章後交給納稅人。壹般是稅務事項通知書。《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八條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條件的納稅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納稅人應於申報期結束後4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2)認定機關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壹般納稅人認定工作,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並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3)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規定期限結束後20日內制作並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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