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R&D費用扣除7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註:根據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在確保減輕市場主體稅負1.1萬億元以上的基礎上,將企業R&D費用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初步預計全年減稅650億元。
(2)自2018 65438+10 1之日起,允許當年具有高新技術企業或中小型科技企業資格的企業彌補資格年度前五年未彌補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五年延長至1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期限的通知[2018]76號)